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調整協助外籍家庭傭工及僱主應對2019冠狀病毒病疫情的措施
政府今日(十二月三十日)宣布調整協助外籍家庭傭工(外傭)及其僱主應對2019冠狀病毒病疫情的措施。
延長現行合約的有效期限
政府會進一步延長於二月四日、三月十九日、六月三十日以及九月三十日宣布的彈性安排,容許僱主延長其即將離任外傭的現行合約有效期限。就所有在二○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或之前屆滿的外傭合約(包括上述在早前實施的彈性安排下獲准延長的合約),勞工處處長已原則上同意,標準僱傭合約第二項的僱傭期可在僱主及外傭同意下,延長最多三個月。
按照較早前實施的彈性安排的經驗,三個月的延長期應已提供足夠時間讓僱主安排其新聘請的外傭來港。如新聘請的外傭未能於該三個月的延長期內獲安排來港,而僱主須在該三個月的延長期後繼續聘請現任外傭,僱主應申請與現任外傭續約,而再度延長合約的申請